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已决定进一步调整其针对中国建造船舶的拟议港口费用结构配资炒股给股票,侧重于调整汽车运输船、美国液化天然气(LNG)出口方面的部分条款。
6月6日,USTR宣布已就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主导地位”的301条款贸易行动拟议修改方案开启公众意见征询期。该修改方案于2025年6月6日公布,将扩大对汽车运输船的打击面,同时放宽LNG出口许可要求。意见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进一步打击汽车运输船
USTR提议将收费标准从载车量改为净吨位,并称,此举或将更好地与商业执行和税收规范相一致,从而减少结构较大但货舱空间较小的船舶的费用。
修改前,USTR要求自2025年10月14日起,每单位车(CEU)收取150美元费用,如船东在美国订购并接收同等规格或更高CEU的汽车船,可对特定船豁免收费三年;修改后,每艘汽车运输船的收费结构调整为以净吨位为基础。
USTR解释称,此次修改更易于收费管理,并有助于避开逃税的潜在途径。与车道米数类似,净吨位是衡量船舶而非货物的指标,因此即使是空载汽车运输船在压载状态下抵达港口,仍需缴纳费用——而这此前遭到美国以外人士的强烈批评。
同时,USTR提议对参与美国海事安全计划(MSP)的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实施“定向覆盖”收费。该机构指出,MSP旨在“减少对中国的依赖”,这是新港口费用的核心目标。
LNG船造不出来,放宽要求
USTR提议推迟对美国LNG出口实施“美国建造LNG运输船要求”的执行时间,并删除许可证暂停条款。
修改前,USTR要求自2028年至2047年,美国出口LNG需要使用美国船舶比例逐步由1%提高到15%。如果LNG出口商未能在既定时间达到相应船舶比例,将暂停LNG出口许可证。修改后,USTR提议删除许可证暂停条款,以“缓解该条款对美国LNG行业影响的担忧”。
针对LNG行业要求的调整在于,目前美国尚未拥有由本国船厂建造的LNG运输船:最后一批由美国船厂建造的LNG运输船于1980年投用、2021年报废,且建造LNG运输船的船厂已于1986年关停。
USTR称,鉴于在四年内扩大美国LNG运输船建造计划面临的挑战——这一前景存在不确定性且伴随实际技术风险——LNG出口商已告知USTR:若船舶无法在2028年前建成交付,希望取消暂停许可证这一条款。目前来看,USTR已同意美国LNG出口商的修改要求。
此外,USTR正就扩大港口费细则附件IV(针对某些海上运输服务)限制范围征求意见,拟将限制对象从仅限租船人和服务提供商扩展至船东和运营商,或将显著扩大执法范围,影响到与中国有联系的国内外实体。
USTR宣称,决定对港口费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举措,旨在减少能源出口的监管不确定性,并表示此举“有助于解决美国公司和工人由于中国的政策而面临的不利条件”。
2025年2月,USTR正式宣布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主导地位”301调查后的结果,认定“中国针对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的支配地位是可诉的,中国针对主导地位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并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
今年4月,USTR宣布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主导地位”的重大贸易行动,包括对与海事和造船相关的商品征收25%的关税、对中国建造的船舶征收港口费以及若发现中国采取报复措施或不遵守规定时实施出口许可证限制。
,号称将解决“中国主导海运、物流和造船业的不合理行为、政策和做法”。该收费政策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在最初的180天内,适用费用将定为0美元:第一阶段,180天后(2025年10月14日)生效;第二阶段,3年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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